| 受理范围: 纳税人对台山市地方税务局各部门及税务工作人员依法办事、工作作风、服务态度、服务质量以及廉政方面的投诉。 投诉须知: 1、投诉人应当如实提供被投诉人的姓名、单位、事实和证据,不得捏造事实、伪造证据,诬告他人的,依法追究其责任; 2、投诉人可根据自愿原则采取署名投诉或匿名投诉,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投诉人保密; 3、投诉人要求答复办理情况,必须留下真实姓名、企业名称和联系方式,税务机关将在核实投诉人身份后予以答复;否则视作匿名举报,不予以答复; 4、投诉人若有更为详细具体的证据材料不便通过网上反映,可以与“0750-5577022”电话联系或将证据材料寄往“台山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服务中心”,地址:台山市台城镇东郊路31号,邮编:529200; 5、请妥善保管您的受理号和知情密码,以便于查阅受理情况。 |